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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7日,长安汽车回应被曝“扣除供应商10%货款”事件,表示结算价格均按照商谈后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,所述“直扣产值”“直扣货款”等内容系不实信息。
长安汽车声明,从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发来的“函件”。因原材料价格变动、需求变化、技术创新等原因,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每年磋商供应价格,是汽车行业的一贯做法。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长安汽车与零配件企业的商务谈判,结算价格均按照商谈后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,该函件所述“直扣产值”“直扣货款”等内容系不实信息。
长安汽车表示,已就该函件涉及的诋毁商誉行为报案,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,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诋毁商誉行为,将视后续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,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。
此前,网传《保护中小汽车零配件实体企业刻不容缓——致长安汽车采购部的申诉函》显示,长安汽车采购部于今年3月28日向数百家供应商发出“基于生存、战略、竞争、客户—共同应对—致供应商伙伴的函”,通知供应商将扣除未付货款的10%,以应对此前车市价格战引起的部分车型滞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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