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1、栏杆应以坚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。
2、防护栏杆的水平荷载应符合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(gb5003-2201)的规定。
3、楼梯、看台、阳台和上人屋面等处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:(1)住在、宿舍、办公楼、旅馆、医院、托儿所、幼儿园应取0.5kn/m。
4、(2)学校、食堂、剧场、电影院、车站、礼堂、展览馆或体育场,应取1.0kn/m。
5、2、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m,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(包括中高层住宅)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m。
6、3、栏杆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设计算,如底部有高度等于或低于0.5m的可踏部位,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。
7、4、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.10m高度内不宜留空。
8、5、住宅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不宜选用有横向花格的栏杆,以免儿童攀登发生危险。
9、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.11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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